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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平台经济迎两部规章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admin 时间:2026-01-08
导读:1月7日,平台经济领域迎来两部规章。当天,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对外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章对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实施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并将数字人主

  1月7日,平台经济领域迎来两部规章。当天,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对外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章对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实施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并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具体来看,《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当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两部规章在协同治理方面既有共性的规定,也有个性化的规定。

  共性方面,两部规章一是在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求两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有关主体的配合执法义务,对于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活动,有关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支持。

  个性化方面,《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规则社会共治制度,通过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评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邀请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平台规则外部合规评估报告。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其掌握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与直播间运营者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进一步完善直播电商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直播电商有关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将其抽查核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两部规章出台为契机,会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扎实推进平台规则和直播电商监管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记者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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